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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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运行机制

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更新时间:2017年06月29日 17:00   

1. 开放运行情况

“中心”的所有教学实施根据“服务教学、兼顾科研、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调度使用;在保证“中心”所承担教学任务的需要外,所有贵重仪器向校内开放,并向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激活人才和设备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积极做好贵重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转,加强实验教学仪器的开发研制,为社会输出新的实验技术和教学科研仪器,形成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中心”对校外开放,提供师资培训和实验教学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心”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通过上述措施,逐步将“吉首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成为高水平、开放式的实验教学基地。

(1)全面开放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是高校完成实验教学和师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场所,在素质教育中起着其他教学环境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培养能力强、素质高的化学创新人才,就必须全面开放实验室,让那些愿意学习、有想法、肯钻研的学生有机会进实验室从事研究实践活动。全面开放实验室是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制定了“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彻底改革了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模式,目前“中心”所有实验室除了星期一至五全天对学生开放外,节假日和假期还对学生开放。

“中心”各实验室全面开放,便于学生拥有更大的学习自由度,即拥有更大的自主安排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开放实验包括三个层次:1)巩固性开放;2)提高性开放;3)创新性开放。

巩固性开放主要针对学生高中化学实验技能存在的较大不足以及实验技能熟练程度存在的差异,通过课外预约的方式,到开放实验室进行课堂内容的重复提高,或欠缺内容的补齐。该层次的开放由各基础实验室承担,主要面向本院的本科生。

提高性开放主要针对课内学有余力的学生,愿意通过参加开放实验的方式,加深对化学学习的兴趣,提高化学实验技能。实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兴趣实验、拓展实验。兴趣实验主要是与教材内容相适应的验证性实验,包括元素、化合物性质、实用技术实验,也包括提前进行的基础或综合实验项目。

创新性实验是开放实验的最高形式。是学习优秀、创新能力、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通过自己提出课题或选择教师提出的课题、通过自己拟定实验方案,申请学校或学院的开放基金资助,在老师的指导下,利用实验中心的条件,独立完成一个小型的科研课题。实验的内容主要是结合四省市边区尤其湘西地区丰富的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展已有的实验和生产技术改进、新技术的开发等。学生可以借此完成从提出问题、进行资料调研、设计实验方案、自己动手完成实验仪器、药品的采购,自己做实验、自我评价、自我总结等,对自己的科研能力进行全面的培养。

通过开放实验,学生能够在实验过程中,独立进行提高和创新性研究,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从事化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其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培养其科学素养,提高其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2)建立并实施了“科研渗入本科教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中心”通过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和建立“科研渗入本科教学”的人才培养机制,自2003学年度以来,在“福特科研基金”、“吉首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试行)”等多渠道经费的支持下,我院各实验室和全部实验课程均大面积设立开放性实验,其综合性、新颖性、实用性、地方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吸引了大批学生参与,充分显示出实验化学的魅力。

2.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中心”的各项工作,我们已制定了“实验课程负责人职责”、“实验室主任职责”、“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关于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关于化学实验中作弊行为的若干处理办法”等规程。“中心”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研讨了这些规程,这样使得化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已迈向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吉首大学关于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文件: 以下文件内容见附件七。

1)吉首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2)吉首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

3)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4)吉首大学本科生科研培训的实施办法

吉首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实验课程负责人职责

2)实验室主任职责

3)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4)新上岗教师指导化学实验执教规定

5)新上岗教师考评表

6)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7)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8)学生实验守则

9)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条例

10)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11)关于化学实验中作弊行为的若干处理办法

12)关于开放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3)关于实验室报废物质的处理办法

14)化学实验教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5)玻璃和仪器设备损坏情况登记表

16)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17)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以上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八。

3. 考评办法

“中心”针对不同人员采用不同的考评办法,分别为:

(1) “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吉首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进行考评。

(2) “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吉首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进行考评。

另外,学校和学院通过发放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和与学生座谈的方式定期征求学生对实验课和实验指导教师的意见,为教师打分。学校和学院定期考评实验中心和各教学实验室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学校定期进行教职工履行职责情况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记入人事档案。按照岗位职责,每年末都对“中心”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出5%的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并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工作态度积极、业绩显着的人员,在职称晋升时给予优先推荐,在进修晋级时给予特殊关照,在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4. 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吉首大学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吉首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等文件,学院于2003年设立了“课程教学研究中心”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这为实施“‘多层次、开放式、一体化’的化学实验教学新体系”建立了良好的运作机制,也为确保本科化学实验教学质量建立了保障体系。

在每学期实验教学运行过程中,“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系主任和课程负责人都要随堂听课1~2次了解教师指导实验情况、技术人员准备实验的情况,听取学生对实验教学管理、对实验教师的意见。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通过对实验教学队伍素质实验教学质量的全程监控,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 运行经费保障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每年提供“中心”充足的实验运行经费。除了实验室建设经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等按专项拨款外,“中心”每年可获得教学材料费50.0万元。学校还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需要,划拨经费支持开放实验,每年都在2万元左右。另外,教师还可申请省教育厅、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每年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投入都在10万元以上。“中心”运行经费可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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